【通知】关于举办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233

各系(室)、各年级: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有关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学生体育锻炼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不断地提升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我院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现决定举办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

    一、主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二、承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协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团总支学生会

四、竞赛日期:2015318日—417

    五、竞赛地点:旗山校区

六、竞赛项目:男子五人篮球赛、女子3VS3篮球赛、拔河比赛、广播操比赛、田径运动会

七、参加单位:13级工销(工商、市销合并)、13级财管、13级国基(国贸、经基合并)、13级经本、13级金融、14级工一工二(工一工二合并)、14级工三工四(工三工四合并)、14级经一、14级经二、14级经三、14级经四。

    八、竞赛方法: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规程中规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九、运动员资格:

   (一)凡是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进修生、旁听生、成教生、海外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十、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团体:

    1.团体总分奖励:体育节及田径团体分别取前六名。

    2.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团体总分按各单项项目比赛得分总和计算。团体名次不并列。若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亚军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单项:

    1.男子五人篮球、女子3VS3篮球、拔河、广播操、田径,分别按各项目的计分办法进行。

    2.“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按照《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组织实施。比赛期间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则取消集体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为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男子五人篮球赛计分办法.docx

附件2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女子3VS3篮球赛计分办法.docx

附件3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拔河赛计分办法.docx

件4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广播操比赛计分办法.docx

附件5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田径项目计分办法.docx

附件6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docx

附件7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宣传报道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方法.docx

附件8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节组委会名单.docx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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