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举办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248

 

各系(室)、各年级:

为切实增强师生体育锻炼意识,不断提升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我院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现决定举办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

一、竞赛日期:2016年3月12日—4月14日

二、竞赛地点:旗山校区

三、竞赛项目:男子五人篮球赛、女子3VS3篮球赛、拔河比赛、广播操比赛、田径运动会、智力运动会、教职工趣味运动会

四、参加单位:

学生组:14级财销(财一、市销合并)、14级工财(财二、工商合并)、14级国基 (国贸、经基合并)、14级经本、14级金融、15级工一工二(工一、工二合并)、15级工三工四(工三、工四合并)、15级经一、15级经二、15级经三、15级经四

教职工组:三办、经济系、工商系、 财金系

五、竞赛方法: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规程中规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是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进修生、旁听生、研究生、成教生、海外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团体:

1.团体总分奖励:体育节及田径团体分别取前六名。

2.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团体总分按各单项项目比赛得分总和计算。团体名次不并列。若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亚军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单项:

1.男子五人篮球、女子3VS3篮球、拔河、广播操、田径、智力运动会、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分别按各项目的计分办法进行。

2.“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按照《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组织实施。比赛期间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则取消集体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3.智力运动会评分及奖励办法另订。

八、主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九、承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会

十、协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团总支学生会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院第十三届体育节组委会。

    

附件1: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男子五人篮球赛计分办法.docx

附件2: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女子3VS3篮球赛计分办法.docx

附件3: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拔河赛计分办法.docx

附件4: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广播操比赛计分方法.doc

附件5: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田径项目计分办法.doc

附件6: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教职工趣味运动会计分办法.doc

附件7: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docx

附件8: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宣传报道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方法.docx

附件9:经济学院第十三届体育节组委会名单.docx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