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各年级:
为切实增强师生体育锻炼意识、不断提升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我院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现决定举办经济学院第十七届体育节。
一、竞赛日期:
2021年3月20日-4月20日
二、竞赛地点:
旗山校区
三、竞赛项目:
拔河比赛、田径运动会、台球比赛(研究生组)、师生羽毛球交流赛(研究生组)、教职工趣味运动会
四、参加单位:
本科生组:18级经济(经基、经本合并)、18级金融(金融、金工合并)、18级工贸(工商、国贸合并)、18级财管(财一、财二合并)、19级经济(经基、经本合并)、19级金融(金融、金工合并)、19级工贸(工商、国贸合并)、19级财管(财一、财二合并)、20级经济(经一、经二合并)、20级金融(金一、金二合并)、20级工商(工一、工二合并)、20级国贸
研究生组:研究生(19研究生、20研究生合并)
五、竞赛方法:
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规程中规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是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进修生、旁听生、成教生、海外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团体:
1.团体总分奖励:团体总分取前六名。给予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2.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团体总分按各单项项目比赛得分总和计算。团体名次不并列。若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亚军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单项:
1.拔河、田径,分别按各项目的计分办法进行。
2.“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按照《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组织实施。比赛期间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则取消集体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取前六名,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八、主办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九、承办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
十、本规定解释权为经济学院第十七届体育节组委会。
5.经济学院第十七届体育节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docx
6.经济学院第十七届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宣传报道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方法.docx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