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脉络、加深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经济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9月-2024年8月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班级
(二)先进个人
全院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班级成员积极参与“青马易战”易班应用的答题活动。学年末班级答题参与率达到90%以上,答题准确率平均达到60%以上(以校易班工作站学年末统计数据为准)。
2.参评班级按照校、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的理论学习要求,本学年开展至少开展3次以上集中理论学习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
3.参评班级学年内应按照校、院安排,完成各项理论学习活动。
4.参评班级在学年末理论学习“先进集体”参评积分位于学院前列(集体积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
5.已获得当学年校级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表彰的,不再重复参评。
(二)先进个人
1.本科生
(1)积极参与“青马易战”易班应用的答题活动。学年末,个人答题数位于班级前列,答题准确率达到70%以上(以校易班工作站学年末统计数据为准)。
(2)所在学年个人思政课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未开设思想政治理论相应课程的,可不做要求。
(3)学年内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活动,在学年末“先进个人”参评积分位于班级前列(个人积分计分细则见附件2)。
(4)积极参与以下工作或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理论学习成果被“青年微观”等网络微评栏目刊发的学生;参与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的学生。
(5)已获得当学年校级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表彰的,不再重复参评。
2.研究生
(1)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年内思想政治理论各门课程分数均应达到70分以上,未开设思想政治理论相应课程的,可不做要求。
(2)学年内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活动,在学年末“先进个人”参评积分位于班级前列(个人积分计分规则见附件2)。
(3)积极参与以下工作或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理论学习成果被“ 青年微观”等网络微评栏目刊发的学生;参与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 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的学生;参与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新思想宣讲团,开展理论宣讲的学生;参与“学习强国”APP的理论学习,学习总分在学院排名前列的学生。
(5)已获得当学年校级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表彰的,不再重复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集体、个人申报
1.班级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2023-2024学年经济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申报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将择优评选先进集体4-5个。
2.本科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2023-2024学年经济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本科生)申报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其中参评个人需附上学年个人思政课成绩截图(截图附在申报表下方)。学院将择优评选先进个人15-18人。
3.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2023-2024学年经济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研究生)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中参评个人需附上学年个人思政课成绩截图、“学习强国”APP的理论学习积分及排名截图(截图附在申报表下方)。学院将择优评选先进个人2-3人。
(二)年级汇总
年级汇总相关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年级推荐个人/集体情况汇总表》,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院新思想读书社。
(三)学院评审
学院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本科生、研究生)的具体名单,颁发证书。
附件:附件1 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集体”参评积分获取细则.docx
附件2 自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个人”参评积分获取细则.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