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10780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5,最大不超过1: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复试通知与缴费

321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缴纳复试费(130/生,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复试费发票考生可于201953—11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资格审核:

学硕各专业考生资格审核:

时间:324日上午830-10:00报到,10点后进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3楼经济学院。

金融专硕、国际商务专硕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323日上午830-10:00报到,10点后进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3楼经济学院。

工商管理(MBA)考生资格审核:

时间:322-23日报到,报到后进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田家炳楼二层MBA中心。

 

一志愿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全日制专业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时,请考生填写寄送《调档函》的通讯地址,如被学院录取,将依据考生填写的地址以机要方式或EMS的形式寄送调档函;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不必填写。

(五)复试时间地点:

学硕各专业考生

时间:324日下午200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3楼经济学院。

金融专硕、国际商务专硕考生

时间: 323日下午200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3楼经济学院。

工商管理(MBA)考生复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在MBA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田家炳楼二层MBA中心。

(六)体检(或提供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学术学位专业、金融专硕、国际商务专硕考生体检:

时间:322日上午73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师大医院。

工商管理(MBA)考生体检: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在MBA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师大医院。

 

五、调剂复试

(一)415日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及心理测试,或提供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工商管理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国际商务(专业学位)、金融学(专业学位)可以接收考试科目为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或303数学三的考生调剂。

7.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8.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2)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调剂申请表》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只是参考,不做要求);

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五)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六、复试内容与复试方式

(一)体格检查及心理测试

1体检要求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考核和诚信状况,采用口试方式。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测试结果只是作为参考,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专业复试

1.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录像存档。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9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

3.工商管理(MBA)专业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工商管理(MBA)专业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6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达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新校区人文楼3楼经济学院316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许老师收,邮编:350117,联系电话:0591-22867942),其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并按时将说明寄达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寄送地址、寄达时间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如有需要,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若学校后期有增加招生计划给学院,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分布实际,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再次公布拟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报送《拟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院全日制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院纪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937(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935(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调剂复试申请表.doc现实表现情况表(硕士).doc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doc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docx

十四、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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