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198

各有关老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至2019年6月30日,能完整指导2016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其它基本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和学院初审

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1),向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或博士生导师所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对复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批,确定2016年可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

4.公示

经审批的2016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三)材料收取

2015年5月4前,请各有关导师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研究生秘书处

1.《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

2.《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四)其它说明

博士生导师填报的科研项目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为准,务必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申请2016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至2019年6月30日,能完整指导2016级硕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3.每位导师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不超过2个。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申请2016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于2015年5月4日前请各有关导师将审核表(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研究生秘书处。

2.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或附件5,下称《汇总表》)。

3.《汇总表》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联系人:刘喜玲 联系电话:0591-22867937

    电子邮箱:liuxiling@fjnu.edu.cn

附件: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rar

 

经济学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