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浏览次数:246

各位老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4〕23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至2018年6月30日,能完整指导2015级硕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其它基本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4〕11)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和学院初审

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1),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或博士生导师所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

2.校学位办复审

校学位办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对复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批,确定2015年可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

4.公示

经审批的2015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三)材料收取

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请各位老师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刘喜玲老师:

1.《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

(四)其它说明

博士生导师填报的科研项目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为准,务必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申请2015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至2018年6月30日,能完整指导2015级硕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3.每位导师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不超过2个。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申请2015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请于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前,完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或附件5,下称《汇总表》)。

3.《汇总表》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校学位办。

三、其它事项

1.学院将及时把经审核批准过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信息在网页上公布,供考生报考时查询。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学位办联系电话:22867438,22867439;

联系人:孙俊涛卢燕君;

校学位办电子邮箱:xwpyb@fjn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

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22867937

联系人:刘喜玲

电子邮箱:liuxiling@fjnu.edu.cn

 

附件: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5.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