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23浏览次数:285

 

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规定

2013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师研[2012]4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凡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个人,除了满足《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师研[2012]49号)的评定条件外,还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研成果认定与日常表现认定的量化评分。学院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推荐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优先次序。 

一、       科研成果认定量化评分

1.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刊物级别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

(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或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即CSSCI来源期刊或扩展版)

2

两位作者:6:4    

 三位合作作者:5:3:2

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或同等级别的中文核心期刊

1

省级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含增刊)

0.5

(论文入选由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以第三档计分;一稿多投以发表在最高级别的刊物计分,不重复计算。) 

2.   研究生获得国家、省部级学术成果奖计分办法:

获奖级别

折算成科研得分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

(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省级

一等奖

1

两位作者:6:4

三位合作作者:5:3:2

四位合作作者:4:3:2:1

(第五位及后面的作者不计分)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国家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地厅级   (含学会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挑战杯”竞赛结果参照此条计分办法,第五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0.1分)

 

二、      日常表现认定量化评分

1.担任社会工作计分办法: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院团委副书记,经济学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及其他同级别学生组织相同等级职位加6分;担任校、院研会副主席,经济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组织相同等级职位加4分;担任校、院研会及研究生院团委、经济学院团总支正部长,副班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组织相同等级职位加3分;担任校、院研会及研究生院团委、经济学院团总支副部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组织相同等级职位加2分。(任期不满一年加一半分;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2.获得荣誉称号计分办法:

(1)荣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分;获得学院或年级嘉奖者,加3分。获得相应级别标兵称号的在相应级别所加分数上再加0.5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2)获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3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者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的或者印发的表彰文件为准。

3.参加文体活动计分办法

(1)参加全国、省、校(市)、院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奖者再按名次等级酌加。以校级为例,其他等级依次加倍或减半。校一等加8分,校二等加6分,校三等加4分,校优秀奖加2分。校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5分,第五名加4分,第六名加3分,第七名加2分,第八名加1分。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院纪录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2)积极担任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演出、体育比赛、学术讲座的观众,每人每次加0.5-1分。

4、几种扣分的计分办法:

(1)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或年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分、0.5分。

(2)集体活动未经请假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1分。

(3)晚归、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分别扣1分、2分。

 

三、     总评分

按照科研成果认定量化评分*90%+日常表现认定量化评分*10%的结果计算。

经济学院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