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帮扶女性奔共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2-03-30)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奋斗目标。共同富裕是涵盖全体人民的全面富裕,是人民物质财富与精神文化的共同丰裕。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奋斗。女性作为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半边天”,是奔赴共同富裕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我们既要根据各国国情、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又要通过创新政策手段来激发潜力,推动广大女性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是促进女性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新就业形态的产生和发展空间的快速拓展,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加丰富多元的选择与机会,因此,关注、帮扶、拓展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就业创业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关注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就业创业,彰显共同富裕之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的发展。反过来,人的发展又造就了科技创新,实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了共同富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中国女性人口约6.88亿,占全国人口的48.76%。可见,中国女性发展与实现包括女性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女性发展在我国主要是指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发展,包括社会为女性的发展创造环境与条件。女性平等参与社会发展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通过平等就业获得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是决定女性走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十八大以来,女性全面发展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是女性在就业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针对女性就业等方面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尽管这一比例较2010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仍然任重道远。
伴随数字经济发展不断催生出的各类新就业形态,为女性就业创业带来了新机遇,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平等就业,缓解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首先,新就业形态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机会。美妆主播、网络编辑、直播带货等一批基于网络平台崛起的新就业形态帮助女性尤其是育儿女性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居家就业、创业,实现经济独立。其次,新就业形态有助于提升女性就业质量。新就业形态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女性在高端服务业等三产行业中就业创业优势逐渐凸显,由此促使女性就业结构和工作环境得到优化,个人发展机会不断增多,收入水平也逐步提升。最后,新就业形态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女性就业发展差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与滴滴发展研究院联合发布的《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是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引领性区域,不过,新就业形态在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一方面带动了大批农村女性由农村转移至城市,由欠发达地区转移至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外出打工的农村或欠发达地区女性返乡创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女性依托网络科技优势,努力提升自身价值,增加求职竞争力,许多人从居家无业的家庭妇女转变为新就业形态的参与者、创造者。
新就业形态的产生与发展,让广大女性享受到了更多的平等就业创业机会,实现了个人发展,减缓了地区、群体间的女性发展差距,为促进女性共同富裕开辟了实实在在的新道路。
帮扶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就业创业,化解共同富裕之羁绊
女性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参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半边天”。虽然新就业形态为女性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提供了“渠道”和“舞台”,但新就业形态作为新生事物在促进女性就业创业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需要完善、解决的问题。
其一,新就业形态下依然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基于数字经济产生的新就业形态,大部分职业是以网络平台为媒介。依托大数据算法的平台经济对待应聘者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这一方面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忽视了性别差异,使女性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可能因为各种高超“算法”而更具隐蔽性。
其二,劳动时间不合理增加女性负担。相关数据显示,网约配送员和网约车司机的工作时间常常是法定工作时间的近两倍,而女性就业创业较为集中的带货主播等新型职业的工作时间同样不合理,且劳动强度过大。虽然新就业形态的灵活性让女性确保事业家庭两不误成为可能,但在实际操作中,新职业的灵活性突破了工作与生活的时间界限,让已婚女性照料家庭的同时还要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这不仅会加重女性负担,同时也可能会使女性职业与家庭角色冲突进一步激化而得不到有效化解。
其三,新就业形态下女性特殊权益保障缺位。就业女性特殊权益主要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之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和“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虽然国家已出台多部法律和相关政策对就业女性的特殊权益进行了保护,但新就业形态下的女性就业具有临时性,许多新职业女性并未与相关企业或平台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基本劳动权益尚且得不到保障,特殊权益的维护更是难上加难。
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就业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制约女性发展、阻碍女性参与、走向共同富裕路上的绊脚石,我们应继续关注、帮扶、化解这些问题。
拓展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就业创业,夯实共同富裕之基石
关注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就业创业,实现女性个人发展与推动共同富裕三者间的实践逻辑,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对策思路。面向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我们应始终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社会政策持续创新,尤其要从性别角度,加强社会政策的研究与出台,不断优化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是优化新就业形态下的女性发展环境,推动女性共同富裕。要在新就业形态下加强政策创新中的性别分析,破除阻碍女性发展的社会偏见和障碍,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以政策、制度创新使从事新兴职业的女性能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尽量与家庭管理维持平衡;对在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工企业、网络平台依法进行惩处;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创业过程中,为广大女性创造出向上流动的机遇,从而激发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半边天”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二是提升女性新就业形态下的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推动女性共同富裕。结合市场需求与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就业创业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女性就业创业基本培训和服务供给;强化数字经济背景下女性技能型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数字赋能培训,提升女性综合职业素养;注重培养女性创业人才,为其创业孵化提供扶持平台,加大对女性创业的金融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创业质量,推动女性享有更加多元、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女性参与实现共同富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是完善新就业形态下女性的权益保障,推动女性共同富裕。要健全制度,补齐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短板。健全网络平台算法,改变对平台从业者性别盲视现状;监督企业、网络平台科学制定女性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女性劳动者,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机制创新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女性的特殊权益,使女性在特殊情况下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待遇,获得相应的帮助和补偿,着力避免因新就业形态下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女性在孕期、产期等特殊情况下失业致贫、返贫。新就业形态下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新就业形态下的女性就业创业是基于性别视角实现共同富裕与包容性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要积极在新就业形态中开辟女性创新创业新方位和新路径,让女性充分把握新时代机遇,凝聚力量,建功新时代,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推进女性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