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1      访问次数: 51


各系(室)、各年级:

       为切实增强师生体育锻炼意识、不断提升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我院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现决定举办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

一、主办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二、承办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会

三、竞赛日期

2023年4月13日—4月14日

四、竞赛地点

旗山校区

五、竞赛项目

拔河比赛、田径运动会、篮球比赛、教职工趣味运动会

六、参加单位

本科生组:20级经济(经基、经本合并)、20级金融(金融、金工合并)、20级工贸(工商、国贸合并)、20级财管(财一、财二合并)、21级经济(经基、经本合并)、21级金融(金融、金工合并)、21级工贸(工商、国贸合并)、21级财管(财一、财二合并)、22级经济(经一、经二合并)、22级金融(金一、金二合并)、22级工商(工一、工二合并)、22级国贸           

研究生组:研究生(21研究生、22研究生合并)

七、竞赛方法

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规程中规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八、运动员资格

(一)凡是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进修生、旁听生、成教生、海外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团体

1.团体总分奖励:团体总分取前名。给予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2.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团体总分按各单项项目比赛得分总和计算。团体名次不并列。若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亚军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单项

1.拔河、田径,分别按各项目的计分办法进行。

2.“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按照《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组织实施。比赛期间若发现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则取消集体或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取前六名,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十、本规定解释权为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组委会。

 

附件1.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拔河赛计分办法.docx 

          2.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田径项目计分办法.docx

          3.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入场式评分细则.docx

          4.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体育道德风尚奖、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docx

          5.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宣传报道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方法.docx

          6.经济学院第六届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比赛规程.docx

          7.经济学院第十五届篮球联赛计分办法.docx

          8.经济学院第十八届体育节组委会名单.docx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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