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总支、各团支部:
一年来,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围绕校团委、学院党政的中心工作,为我院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在全院共青团工作中涌现的杰出代表,激励全院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树立一批优秀大学生典型,经研究,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9日
二、评选对象
我院团支部、共青团员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树立典型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五、评选条件
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集体或个人。以2016—2017学年综合考评和表现为主,参考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成绩和表现。评选条件中的各项竞赛请参考2017年度至今的奖项。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团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2.团支委经民主选举产生,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
4.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积极参与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
5.支部内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6.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卫生宿舍率、体育达标率等处于同年级先进行列;
7.团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团内外各类违纪处分;
8.通过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做好星级团支部的创建工作,达到较高星级的团支部优先;
9.符合以上条件情况下,在我院团支部立项评比中获奖的团支部优先。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1.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2.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奖励;
3.入选本学年校级团支部立项“百佳”;研究生入选校“三十佳”或是院级立项。
4.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院团支部建设中具有示范意义。
(三)优秀共青团员
1.思想意识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行为举止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规违纪现象。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注册志愿者、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须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3.学习成绩好。勤于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测成绩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排名前70%,2017级新生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在同专业排名前70%。
4.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主动提升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在师生中评价较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优异,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合格”及以上。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学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思想意识高、组织纪律强,能够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织开展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好学。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在学生组织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五)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2.上一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
3.综合素质优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职能部门、各校级学生组织、学院团委组织的各类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2)由政府部门组织或牵头的校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
(3)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该类赛事范围参照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创新创业类”) 。
(4)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其以上水平者;
(5)本学年通过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证志愿时长达20小时。
4.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双重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的集体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一)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召开团总支大会推荐先进个人及集体。其中,毕业班不参评任何项目。在计算推优名额时,本科生名额四舍五入,研究生名额向上取整。
(二)推荐的先进个人经所在的团总支大会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报学院团委审批。各团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本总支团员数的5%,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本总支团员数的3%。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每个团总支各推荐1人。院两委各级学生干部单列(如身兼多职,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并可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各1人。
(三)团支部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的,应向学院团委全面总结本支部的成绩和经验,并提供20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个团总支推荐1个,标兵在各团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产生。(在共青团系统组织的评比活动中取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团支部经学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授予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七、评选时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汇总表请见附件。各团总支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按团总支推荐和学院单列分开汇总后于2018年5月9日前交给学院组织部副部长林滢同学,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018年5月9日前发至fjnujjxytw@163.com。
八、表彰办法
(一)所有受表彰集体、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学院将在2018年5月中下旬召开学院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二)先进集体与个人名单将在经济学院网站上公布表彰。
附件:1.
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审批表.doc
2.
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审批表.doc
3.
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doc
4.
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