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版)
为贯彻“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创新型人才”的本科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竞争意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学院全日制工商管理类、金融类本科生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第一学年结束后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社会需求、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配置、学生成绩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继续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从而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参加本次分流的对象为2022级工商管理类及2022级金融学类学生,工商管理类分流为工商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专业,金融学类分流参见《福建师范大学金融学类学生2022年专业分流方案》,2022级经济学专业同时进行国家经济学基地班遴选工作。
为了细致、稳妥的作好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2023年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学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副书记、本科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专业分流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加强专业导论课教学,引导学生合理选报专业分流志愿。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市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分流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操作透明,严格按方案执行。
3.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根据学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需求。但鉴于学院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限制,以及学生未来市场就业需求的变化,学院对热门专业设定学生人数的最高限额,并适度调整至第二志愿专业。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1.向学生发布本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
2.各专业要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
3.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军训、军事理论、体育课、专业导论课、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英语成绩以大学英语读写一、二成绩为准)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数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60、 61、…65 …70…80…90…95…100
绩 点 1.0、1.1、…1.5…2.0…3.0…4.0…4.5…5.0
4.学生成绩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申请缓考,需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方可,成绩计算以当学期实际考试课程的学分绩点和除以实际考试课程学分和。)
5.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由辅导员组织,学生通过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汇总表》和《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申请表》,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第一和第二志愿等相关信息(注:经济学专业学生填《福建师范大学2022级经济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第一次选拔申请表》),申请一旦提交汇总后不得修改。提交志愿如有问题请在指定时间内联系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责任自负。
6.专业分流工作将在暑期进行。在专业分流过程中,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其中,经济学专业遴选国家经济学基地班的工作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国家经济学基地学生选拔2023年分流方案》,金融学类分流工作参见《福建师范大学金融学类学生2023年专业分流方案》。
7.若某专业第一志愿选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载量,则以第一学年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进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入选则调至第二志愿专业。
8.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优先录取无补考科目的学生;若均无补考科目,参考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
9.各专业招收人数和名单将由学院按以上规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拟定。
10. 通过审核拟定的学生分选专业名单和平均学分绩点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11.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给学校教务处审批。
12.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不得再转专业。
13.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四、补充说明
本方案由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生若有疑义,欢迎致信学院院长信箱。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5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