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金融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268

福建师范大学金融学类学生2023年专业分流方案


为提升我校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遵循学生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副书记、系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解释等具体工作。

二、分流程序

1.分流计划:参加本次分流的对象为2022级金融学类学生,分流专业为金融学和金融工程两个专业,其中金融工程专业属于新办专业,按照“国际化、精英化、新商科”的理念开展办学,学生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不含海外教育学院学生)。

2.分流原则:

 ①尊重学生填报志愿。

 ②若金融工程专业人数超过预定人数,将按照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军训、军事理论、体育课、专业导论课、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英语成绩以大学英语读写一、二成绩为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

 ③学生成绩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申请缓考,需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方可,成绩计算以当学期实际考试课程的学分绩点和除以实际考试课程学分和。)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数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6061、…65 …70…80…90…95…100

绩 点 1.01.1、…1.5…2.0…3.0…4.0…4.5…5.0

 ④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优先录取无补考科目的学生;若均无补考科目,参考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

 ⑤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不得再申请调换专业。

 ⑥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3.志愿填报:

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由辅导员组织,学生通过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汇总表》和《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申请表》,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第一和第二志愿等相关信息,申请一旦提交且汇总后不得修改。提交志愿如有问题请在指定时间内联系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责任自负。

三、分流公示

专业分流工作完成后,将在经济学院网站(本科生工作 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审批、备案。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学生若有疑义,欢迎致信学院院长信箱。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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