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08浏览次数:527

一、复试工作

()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

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方向) 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3 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320日(周日)下午1:20

报到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3层经济学院财金系会议室

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报考人数

复试

人数

复试地点

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政治经济学

12

待定

旗山校区

人文楼3

333会议室

组长:李建平

成员:黄茂兴、俞建群、李闽榕、

      李建建、林子华、黄瑾

秘书:刘喜玲

记录:王海艳

经济思想史

2

统计学

8

经济史

8

待定

旗山校区

人文楼3

工商系办公室

组长:张华荣

成员:赵立新、林卿、蔡秀玲、

陈少晖、刘义圣

秘书:郑元凯

记录:薛黎倩

西方经济学

5

世界经济

8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4

备注:

320日下午1320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山校区人文楼3层经济学院财金系办公室报到,确定复试顺序,进行复试前准备工作,1400复试正式开始。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复试方式均以面试方式进行。

(一)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外语听说能力。

(二)复试成绩: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9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5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6 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提交2015 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复试成绩以100 分为满分,60 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4 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 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三)录取办法

1依照《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6]16号)执行。

2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3、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1.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6 15 日前凭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 31 日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三、其他

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本院网站更新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91-22867937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3

2.复试办法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责任自担。

4.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591-22867434 (研究生院)22867115(监察处)。

经济学院

2016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