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章程》《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青年教师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月9日
二、适用范围
(一)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改善困难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二)慰问患重病的学生,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鼓励学生勇敢面对病情,努力康复身体;
(三)支持和帮助青年学生扎实专业知识,对取得优异学习成绩、励志向上的学生进行资助鼓励;
(四)表彰奖励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及指导教师;
(五)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和特殊贡献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奖励条件
(一)推荐奖励的青年教师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同时符合适用范围的第四点或第五点要求。
(二)申请资助、奖励的学生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学习勤奋刻苦,遵守校规校纪,同时分别符合适用范围的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要求。
四、奖助金额、名额分配
(一)学生每人(项)资助(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励名额20名;
(二)青年教师每人(项)奖励3000元人民币,奖励名额3-5人(项),团体项目限前两名(比例为6:4);
(三)青年教师参与企业合作和社会项目服务的另行奖助。
五、评审程序
(一)奖励青年教师的推荐初评工作,由在所在系、室进行审核推荐。各系秘书按照《基金章程》及《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师参评。获得推荐奖励的青年教师填写【附件1】,并由系、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各系秘书审核完成后,将申请表信息汇总至【附件3】表格中。各系秘书于11月10日之前,将本系电子版的【附件1】和【附件3】打包命名为各系名称,发送至邮箱3171514771@qq.com,并将本系纸质版的【附件1】和【附件3】交至人文楼313室李天丽老师处。
(二)资助、奖励青年学生的申报初评工作,在所在年级进行,并由所在年级审核证明材料。年级汇总并审核完成后,将申请表信息汇总至【附件4】表格中,于11月9日晚上20:00前将本大类“【附件2】和【附件4】”打包命名为“年级+大类”发送至邮箱3171514771@qq.com 。
(三)关心关爱师生奖助金管理小组审定
召开关心关爱师生奖助金管理小组会议,对上报的关心关爱师生奖助金资助、奖励的推荐和申请对象的材料进行讨论,并确定资助、奖励人选。
(四)联系人:关工委秘书李老师,联系电话:22867243。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教师奖励申请表.docx
2.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学生资助奖励申请表.docx
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教师奖励推荐汇总表.docx
4.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资助奖励推荐汇总表.docx
6.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心关爱青年基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