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经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916

各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定稳定,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考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对象

经济学院全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考勤要求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课堂考勤与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含课堂教学、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政策教育),不得迟到、早退,上课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三)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学院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出席的集体活动(含周末集中教育、党团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学术报告、专题学习、比赛训练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

(四)住宿学生夜间需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休息。因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离校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不得晚归,不得在外留宿。

(五)节假日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三、考勤管理

学生考勤工作由各年级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辅导员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程序是:

   (一)夜间考勤:学院通过指纹考勤云技术对学生进行晚查房管理工作,学院全体住宿学生须于每晚21:30-22:30(周日至周四),22:00-23:00(周五、周六)到宿舍楼内指定的地点进行指纹签录。无故超过夜间24:00未进行指纹签录者,按夜不归宿论处。年级辅导员于每晚23:00后登录考勤云平台导出本年级的晚查房情况,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二)课堂考勤:各班学习委员应做好课堂教学出勤统计与管理工作,每节课进行签到考勤登记,每周向年级学习部进行考勤汇报,向本年级学生公布,并报院学习部存档。

   (三)集体活动考勤:凡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如有指定参加对象,需在活动开始前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考勤统计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出勤情况报送年级辅导员备案,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四、请假管理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需要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旷课、晚间未归,视为违纪,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周末固定离校请假

家住福州市区(含大学城附近)的学生可申请周末(周五晚上至周日白天)回家住宿。离校人员需填写《经济学院学生周末离校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学生父母(监护人)的亲笔签名确认后交辅导员审批。《申请书》一份个人留底,一份报生劳委员存档。

   (二)学生日常离校请假管理

    1、学生因病因事需临时离校,须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请假,并填写《经济学院学生离校申请书》,交辅导员签字批准。《申请书》报生劳委员(自律委员)存档。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先向辅导员说明情况,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请病假应有医院医生出具请假证明,事后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将病假条同时呈验。

   (三)学生节假日离校请假管理

    学生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离校回家或外出,需在法定节假日前填写《经济学院学生节假日离校申请书》交给生劳委员(自律委员)。各班生劳委员(自律委员)汇总后交辅导员备案。

   (四)学生课堂时间段请假管理

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病因事请假,但无需离校,应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请假表》交给各班学习委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五)学生销假、续假管理

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班级生劳委员(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销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

五、违纪处理

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旷课、缺席集体活动、晚间晚归、未归,视为违纪。违纪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夜间考勤违纪处理

    1.查房时晚归者,由各年级进行处理。

2.夜不归宿者,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被处分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3.夜间考勤时,如已返回宿舍,但因个人疏忽未按时进行指纹签录者,由各年级辅导员酌情处理。

4.学生夜间指纹签录后,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宿舍外出者,视为夜不归宿,将予以加重处理。

   (二)课堂考勤违纪处理

1.课堂考勤迟到、早退者,由各年级进行处理。

2.学院与辅导员将不定期进行查课与巡课,被抽查到旷课1次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累计达2次者,取消该生该学年评优评先和各项资助资格。

    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一学期旷课5-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31-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51-60,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60学时以上或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三)集体活动考勤违纪处理

1.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本科生一次扣文体表现分1分,研究生扣实践服务分1分。

2.累计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者,取消该生该学年评优评先和各项资助资格。

   (四)其他违纪事项处理

    1.制作假指纹、伪造请假条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2.故意损坏指纹机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并照价赔偿。

    3.学生当天进行指纹考勤后,学院即认定该生当晚已回宿舍就寝。指纹考勤后,学生私自外出而导致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负责。

                                                     经济学院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