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浏览次数:25

  

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5〕23号)、《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经济学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本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是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三、评选办法和名额

(一)推荐办法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差额”方式推荐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进行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在9月15日前填写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并提交至各年级负责人。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在9月15日前填写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各年级负责人。

(二)学院推荐

学院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和差额人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xlsx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