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室)、各年级:?xml:namespace> 根据《关于举办校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团师委〔2015〕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将于2015年10月—2016年4月举办,并从中选拔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竞赛。 二、学院以内部评审的方式组织院赛。参赛师生自行组队于11月22日前将创业计划书、作品申报书、作品简介表电子版交到院学生会学习部,学习部整理汇总后提交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提交经济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再统一上报校团委科技部。 三、获奖师生可以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进行奖励。获奖学生还可以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的相关规定在学年综合考评中给予加分。 四、为鼓励我院师生积极参加“挑战杯”比赛,凡是以经济学院名义进行申报的团队,方可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施细则(修订)》(师大经济〔2014〕62号)进行奖励。 五、关于“挑战杯”比赛的相关奖励适用范围以此份通知为准,适用于之后所有的“挑战杯”比赛,原先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此份通知为准,相关事宜由由学院“挑战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