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总支、研究生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学习、生活中,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院青年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自去年首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举办以来,我院学生在“经院好学生”的典范带动下,刻苦学习,勇于进取,修身立德,全面成才。我院决定举办第二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比活动,对在上学年取得丰硕成果的青年学生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经济学院在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第二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拟评选十名,提名奖十名,特别奖若干。具体项目分别为:
①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学习之星、科研之星、创业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志愿之星、团学之星、超级之星(超级之星为符合3项以上评选条件者)。
②特别奖: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者(不占评选名额,但仍需所在团总支推荐并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三、评选条件
(一)参选人能够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在爱国守法、尊老爱亲、文明有礼、热心助人、勤劳节俭、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团学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二)大二及以上参选人必须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其先进事迹在校报、校园网络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社会反响者优先入选。
(三)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4—2015学年,事迹真实,有感染力,有代表性。
四、评选时间
(一)4月15-19日,学生填写《“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并向所在团总支报名;
(二)4月20-24日,各团总支开展“年级好学生”初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4月25-27日,候选人向活动组委会提交报名材料、个人简介材料、视频材料;
(四)4月28日-5月6日,开通官方微博投票平台,学生公开投票;
(五)5月7-8日,活动组委会召开会议,确定入围人选。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活动由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办,新媒体发展与服务中心承办,活动设立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活动采取微博投票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工作以团总支(本科生4个年级团总支和研究生团总支)为推荐单位,每个团总支推荐各类评选项目候选人各1名。各团总支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
(四)各团总支应在本总支范围内举行“年级好学生”初选活动,推荐最佳人选参加第二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经院好学生”评选过程成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台。
(五)候选人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500字以内。
2.电子照片2张。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其他照片1张(要求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
3.个人宣传视频。候选人须提交2分钟以内的个人宣传视频(视频内容要求简洁、自然,真实体现候选人事迹和获得的奖项。由各团总支负责拍摄)。
六、表彰学习
(一)5月13日,学院将举行第二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颁奖典礼。
(二)活动组委会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刊物《经纶》、微博、微信、易班等新媒体上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对“经院好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编印第二届“经院好学生”宣传手册。
(三)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争做经院好学生#”为话题的微博活动,对其中的优秀微博进行奖励,推荐“经院好学生”进道德讲堂宣讲先进事迹。
(四)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获本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及特别奖者享受院标兵荣誉加分,获提名奖者享受院级荣誉加分。研究生参照此标准在评奖学金时给予量化。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