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354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充实硕士生导师队伍,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师研〔2011〕11号) 和《福建师范大学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1〕12)精神,以及结合《经济学院关于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4月30前,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选聘硕士生导师计划,学院公布选聘信息。经征求各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的意见,今年我院提出选聘硕士生导师计划如下表:

序号 所在学科 学科带头人
1 经济史 陈少晖
2 国民经济学 黄茂兴

    (二)5月4,申请人填写《申请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简况表》),并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送交刘喜玲老师(一人一袋,封面请注明姓名、申请专业、联系电话):1.科研立项证书;2.科研成果奖励证书;3.出版学术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非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编著,个人完成的部分须由合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相关证明);4.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三)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学院将申请人的《简况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四)5月10前,学院根据学校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和学院自定的补充条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表决。将表决通过的名单汇总表和《简况表》报校学位办,由学位办公示5个工作日。

    (五)6月中旬,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正式发文公布(被推荐人为非本校教师,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

    二、其它事项

    (一) 我院选聘硕导的基本条件参照《经济学院关于经济学院关于新增学术型硕导的补充规定》(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为了更好地强化研究生导师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导师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从今年起原则上不再受理跨专业遴选研究生导师的申请。

    (三)申请人所填报的科研成果须是以“福建师范大学”或“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填成果是近五年来取得的(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

    (四) 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硕士生导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电话:22867937,电子邮箱:liuxiling@fjnu.edu.cn

附件:申请新增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1〕11号).pdf

经济学院关于新增学术型硕导的补充规定.doc

经济学院

2015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