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浏览次数:383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博士生导师队伍,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闽师研〔2014〕11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师大学位〔20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理论经济学学科所涵盖的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4月30日前,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选聘方案,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5月1日-10日,申请人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向学院(或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挂靠学院,以下统称“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一人一袋,封面请注明学院名称、姓名、申请专业、联系电话):

1.科研成果原件;2.科研项目证明材料;3.获奖证书原件;4.要回避的校外送审专家名单(至多3名);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6.其他证明材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委员会”)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申请表》(工号、电话号码等除外)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学院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听取申请人的述职。评审结果及个人《申请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申请表》、《选聘博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报校学位办。

学院委员会可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学科、专业领域(限于二级学科),推荐5位校外博导作为评审专家人选(附件2)。

(三)5月中旬-6月初,校学位办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送5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四)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经表决通过的新选聘博导名单公示30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我院选聘博导的基本条件参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闽师研〔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所填报的科研成果须是以“福建师范大学”或“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填成果是近五年来取得的(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4年4月)。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学院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将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校学位办联系电话:22867438,22867439;

联系人:孙俊涛卢燕君;

电子邮箱:xwpyb@fjn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

(五)学院联系人:刘喜玲;电话:22867937;

电子邮箱::liuxiling@fjnu.edu.cn

 

 

附件:附件1: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闽师研11号).doc

      附件3:2014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经济学院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