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6浏览次数:2426

根据《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9〕2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商议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讲座加分严格按照公示名单为准,且每场讲座的加分由原来的2分降为1分,每学年内讲座加分封顶20分,场数不限。

二、研究生获得国家、省部级等学术成果奖计分办法:

获奖级别

独立完成

合作完成

(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国家级

第一等级

15

两位作者:6:4

三位合作作者:5:3:2

四位合作作者:4:3:2:1

 

第二等级

12

第三等级

10

省级

第一等级

10

第二等级

8

第三等级

6

地厅级

 

第一等级

6

第二等级

4

第三等级

3

校院级

第一等级

3

第二等级

2

第三等级

1

注:学院金融实务案例大赛、学院科技节论文获奖结果参照此条计分办法(校院级)。

1.对于多位作者的科研分数,严格按照作者所处排位的比例进行加分(不按照是否为共同作者加分),原则上只计算前四名作者科研分数,文章有二位作者的排序情况按6:4计,三位作者按5:3:2计,四位作者按4:3:2:1计;导师为通讯作者的可不计。

2.其他未尽情况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参照校科研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加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6月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22867942(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经济学院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