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9〕2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商议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讲座加分严格按照公示名单为准,且每场讲座的加分由原来的2分降为1分,每学年内讲座加分封顶20分,场数不限。
二、研究生获得国家、省部级等学术成果奖计分办法:
获奖级别 |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 (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15分 | 两位作者:6:4 三位合作作者:5:3:2 四位合作作者:4:3:2:1
|
第二等级 | 12分 | ||
第三等级 | 10分 | ||
省级 | 第一等级 | 10分 | |
第二等级 | 8分 | ||
第三等级 | 6分 | ||
地厅级
| 第一等级 | 6分 | |
第二等级 | 4分 | ||
第三等级 | 3分 | ||
校院级 | 第一等级 | 3分 | |
第二等级 | 2分 | ||
第三等级 | 1分 |
注:学院金融实务案例大赛、学院科技节论文获奖结果参照此条计分办法(校院级)。
1.对于多位作者的科研分数,严格按照作者所处排位的比例进行加分(不按照是否为共同作者加分),原则上只计算前四名作者科研分数,文章有二位作者的排序情况按6:4计,三位作者按5:3:2计,四位作者按4:3:2:1计;导师为通讯作者的可不计。
2.其他未尽情况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参照校科研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加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6月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22867942(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经济学院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