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老师:
现将2018年度教师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福建师范大学高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闽师人〔2017〕57号)、《关于绩效工资高端成果奖励的补充通知》(闽师人〔2018〕16号)、《经济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二、本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时间范围:受理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2017年未申报的相关科研成果可以补报,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实施办法(2015年版)》进行奖励,其他年份补报的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请各位老师填报填写“2018年度经济学院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有高端成果的老师同时填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科研高端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人文社科类)”(每个教师可以把多项成果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上,见附件2),学院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
各位老师仅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注明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等以及是否受校内资助,否则不予受理)、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和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并附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2份(原件不退还,一份交图书馆典藏,一份学院存档),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第一页)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咨询报告内容和采纳证明复印件一份。
社科处和科技处受理学术论文等的申报工作,教务处受理有关教学成果的申报。同一成果只能归属一个部门申报,杜绝同一成果向不同部门申报的现象。请各位老师将申报纸质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同时将论文、咨询报告复印件以及专著原件交到院办308,时间截止下周一(12月3日),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75952@qq.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含高端).rar
1. 2018年度经济学院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
2.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科研高端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人文社科类)
3.福建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闽师人〔2017〕57号)
4.关于绩效工资高端成果奖励的补充通知(闽师人〔2018〕16号)
5. 经济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经济学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