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427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      
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合我实际情况,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      
  

称“硕士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应至少听取10场学术报告会,自第三学期起本人至少做专业学术报告1次,或者在全省性(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1次。硕士生做学术报告前须向院研究生秘书登记,并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卡》。

二、发表论文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前应以第一作者身份、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CN刊物上(旬刊、半月刊、增刊除外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必须是第一作者,另外一篇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获得一项授权专利(导师除外的第一作者)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前应以第一作者身份、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省级CN刊物上(旬刊、半月刊、增刊除外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提前毕业的科研要求

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第一学年内已修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优良,且公共学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合格。

3.科研能力突出,自入学后至第三学期前9周内,以第一作者身份、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国内核心期刊(或本科学校学报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3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学术论文须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

(三)刊物的认定

规定中的国内核心期刊是以论文发表年度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来源期刊是以论文发表年度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规定中的“论文”不含在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除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外,如《福建论坛》、《亚太经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的增刊)【附注: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不能以在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作为申请材料】

三、认定办法

学校及学院每年组织开展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硕士生须将发表学术论文的当期刊物原件送交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认定。

经认定,完成上述科研要求者,该项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视为合格;经认定,未能完成上述科研要求者,该项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视为不合格,学院和研究生院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延期申请学位。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如硕士生仍未能完成上述科研要求,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

(三)凡违反《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闽师研[2007]27)者,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其学位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O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