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第五届“经院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1浏览次数:2735


各年级团总支、研究生团总支: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中,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挖掘平凡人的闪光点,推进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现决定举办第“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积极奋进;

(三)在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学习钻研、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二、评选项目

“经院好学生”拟评选类别共十项。

具体项目分别为:科技创新好学生、创业实践好学生、求知奋进好学生、实干担当好学生、道德风尚好学生、奋勇拼搏好学生、宣传典范好学生、才艺兼备好学生、进取深造好学生、学术钻研好学生。

、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好学生

1.本学年代表经济学院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

2.本学年经学院推荐参加其他各类大学生专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成员。

3.本学年代表经济学院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或(创业训练类)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且顺利结题的团队成员。

以上竞赛/作品同等条件下按照作者排序作为评选标准,同项目在多类竞赛中获奖的按其中一类竞赛的最高等级奖项进行评选。相关作品要求署名的第一学生作者与第一指导老师均为经济学院师生

(二)创业实践好学生

1.本学年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并被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且顺利结题的团队成员。

2.创业项目在本学年规定的评选期限内完成企业注册手续,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为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

3.本学年代表学院参加其他各类大学生创业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成员。

以上竞赛/作品同等条件下按照作者排序作为评选标准,同项目在多类竞赛中获奖的按其中一类竞赛的最高等级奖项进行评选。相关作品要求署名的第一学生作者与第一指导老师均为经济学院师生。

(三)求知奋进好学生

上一学年课堂考勤记录为满勤(公假、直系亲属丧假、本人住院病假除外以年级考勤记录为准)必修课程无补考、缓考记录平均学分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5%(省级以上先进班级、免监考班级以及国家基地班的评选比例增加5%一年级学生只参考第一学期表现情况及成绩排名)。

(四)实干担当好学生

1.热爱团学工作,担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踏实肯干,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在职期间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师生良好口碑。

3.作为校级、院级大型活动主要负责人或在其他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非竞赛类、提名奖),能够全方位体现个人素质。

(五)道德风尚好学生

1.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其个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并在校园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考虑。

2.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有活跃的表现。或者具备较强的志愿服务项目创新能力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管理能力,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程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和成绩,并得到服务对象及周围师生的普遍赞誉。

(六)奋勇拼搏好学生

1.积极参加校运会,个人参加的赛事所获积分(个人项目所获积分双倍计分),在全院参赛运动员中排名在前10%;个人参加校级以上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非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其中,体育特招生需获得校级体育竞赛(非集体项目)第一名或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的前三名。

2.团体项目必须以经济学院的名义参赛,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校级以上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得第一名。

3.打破校运会以上记录者优先考虑。

(七)宣传典范好学生

1.本学年在校级及以上纸质媒体发表原创文章(第一作者);在校级部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平台上发表原创文章(第一作者)。以上原创文章不含新闻稿,但包含通讯稿。

2.本学年在院内媒体微信公众号上提供新闻稿、照片等报道材料累计五次以上。

3.本学年参加新闻摄影类比赛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项。

4.本学年为院级以上重大活动设计原创平面作品如宣传海报等累计三次以上;或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等各类文创产品设计方面有突出贡献,作品获得广泛认可。

(八)才艺兼备好学生

1.本学年担任院级大型文艺活动策划者,积极参与学院文艺活动的节目表演,获得学院表彰,认真负责。

2.本学年代表经济学院参加官方组织举办的演讲、主持、辩论等比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

(九)进取深造好学生

1.本科生通过保研、考研成功,被985、211院校录取者。

2.研究生通过直博、考博成功,被985、211院校录取者。

3.本科生或研究生出境留学申请成功,被排名世界前200名的院校录取者。

(十)学术钻研好学生

研究生根据《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在报名人选中根据申报材料计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推荐。

本科生可参照研究生的申报材料提交,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以上各类好学生评选中,具备所列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具备相应类别评选资格相应类别的相关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可给予好学生特别奖称号。

、评选办法

(一)评选活动设立评选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本次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成员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

(二)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各团总支不限定参评人数。各团总支应建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对本年级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查,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

(三)“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团总支上报的的参评人选进一步择优筛选,确定各类别的候选名单及特别奖名单,各类别候选人一般不超过5个,特别奖一般不超过3个。

)评选活动采取线上投票和线下展示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其中,线上投票占总得分的10%(第一名票数折合为100分,其他同学票数按比例折算成相应分数),线下展示占总得分的90%。

)候选人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报名时应提供符合参评类别评选要求的证明材料。个人事迹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500字以内。

2.电子照片2张。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要求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

、评选流程

(一)51-5月4日,学生填写《第五届“经院好学生”评选报名表》并向所在团总支报名;

(二)55-6日,各团总支开展本年级“经院好学生”报名者条件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报名材料提交学院组委会,发送到邮箱416166497@qq.com。

(三)57-9日,组委会讨论确定初步入围名单(包括候选名单和特别奖名单),并公布。

5月10-11日,开通线上投票,学生公开投票;

5月中下旬“评选委员会”召集各候选人进行线下展示并组织师生代表根据候选人现场表现进行打分,结合线上投票成绩加权汇总后,依据总成绩确定最终的获奖人选。

六、评选要求

1.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各团总支应在本总支范围内举行“年级好学生”初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同学参评第“经院好学生”评选活动。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经院好学生”评选过程成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台。

2.年级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七、补充说明

(一)获评“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的同学将在下一学年的大型学生活动中集中表彰。

(二)评选委员会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易班等媒体上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对“经院好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编印第“经院好学生”宣传手册推荐“经院好学生”进道德讲堂宣讲先进事迹。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获本届“经院好学生”称号及特别奖者享受院标兵荣誉加分,获提名奖者享受院级荣誉加分。研究生参照此标准在评奖学金时给予量化。

八、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

院团委副书记蔡晓彬,QQ:417653436;

院学生会主席陈弼文,QQ:416166497。


    附件:第五届“经院好学生”评选报名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