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浏览次数:340

各位研究生: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以便制作单位正式公函,确保顺利申报。逾期不候!

 

 

 

 

 

 

 

 

 

                               经济学院

2015129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闽教办合作〔20159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函

 


有关高校:

根据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2016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⒈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引导申请者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提供学费资助。

⒉请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可申报的项目:

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省高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学科专业领域。

⒋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和国外合作项目:该项目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报,可充分利用我国教育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教育部签署的政府间人员互访交流计划错峰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1231日,即当年选当年派出。请计划申请2016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1231日之前。以上调整仅适用于2016年录取人员,往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文件为准。

⒉各高校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⒊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的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网上填报完毕并网络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四、申报材料要求。

⑴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⑵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⑶《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并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WORD格式电子文本(不超过500字),《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请提供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五、派出管理。各高校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六、受理工作安排

⒈受理申请: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我省教育系统“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人员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即日起接受咨询。

⒉申报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15日至1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320日至45日。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受理。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尽早申报,不要到截止前最后几天申报,以免申报操作不当导致截止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⒊受理时间:我厅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各单位须分别于2016115日和4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七、受理机构通讯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350003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

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