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201

各位老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首次招生的教师,不包括校内非教学科研岗人员和联培单位非联培专业人员(联培专业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则上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不超过1个,专业学位招生方向不超过2个。

2. 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申请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校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校外兼职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和校外兼职人员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简况表报研究生院。

3. 学校备案复核。硕士生导师申请继续招生实行备案制,学校根据相关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公布。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本校硕导招生名单予以公布,复核合格的校外兼职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  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学院须保存硕导招生资格确认工作过程中申报、决议、公示等环节有关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2023529前,将附件3-附件6相关表格发送至林妮老师邮箱:1304810881@qq.com,纸质版的交至院办321,逾期不予受理。简表里所填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请附上证明材料(再次招生的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交往年未提交的电子版,首次申请招生的必须提供纸质材料),然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联系人:林妮老师    联系电话:22867937

电子邮箱:1304810881@qq.com

附件:

附件1.2023年省内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docx

附件2: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pdf

附件3: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审核简表.doc

附件4:校外兼职人员申请首次或再次招收硕士生简况表.doc

附件5:本校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xlsx

附件6:校外兼职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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