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次数:7795

根据《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2〕34号)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方向

导师

招生计划

考核比例

备注

020100理论经济学

01《资本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黄茂兴、李碧珍、陈清、陈晓枫、戴双兴

6

1:2

理论经济学总共6个指标(全日制计划4名、非全日制计划2),其中01方向2个指标,其余方向各1个指标。    

02当代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

黄瑾、陈少晖、鲁保林

03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研究

张华荣、余官胜

04宏微观经济理论研究

林寿富、方忠

05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

黎元生、邹文杰

 











二、招生方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二)普通招考考生报考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含)以后出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含)后出生)。

2.外语水平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47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72;

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6)在海外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使用英语教学,且学习年限1年以上(含1年);

7)发表一篇校定A类或B类高水平外文学术论文。

3.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独著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一部及以上;

3)主持校级及以上学术科研项目1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提交2篇及以上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6)硕士研究生阶段获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等及以上1次;

7)硕士研究生阶段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

备注:本条款所列条件获(取)的时间应为20171115日至20221115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20221115日之前见刊)期间;针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210:00-16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19前(以寄<>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需要,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其中电子版发送至1304810881@qq.com;邮寄者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经济学院321,收件人:林老师,电话:0591-22867937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2名专家各1)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其他材料

(1)考生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目录.xls》(电子版请务必发送至1304810881@qq.com)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含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外文成果应当出具检索报告)

(2)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3)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30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一)报考材料评审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考生,考核专家组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量化评审,给出百分制成绩。量化评审主要考核学术成果,评审分数计入考核总成绩。经量化评审,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评审分数,向综合考核小组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推荐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1.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

2.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具体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内容

内容

成绩比重

外语水平考核

10%

专业基础考核

50%

综合能力考核

40%

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水平×10%+专业基础×50%+综合能力×40%。

考核总成绩=报考材料评审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三)录取规则

1.对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一级学科内排名)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拟录取考生或研究方向内招生计划已完成,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方向或导师;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照考生报考材料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师研〔2021〕24号)为准。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规定时间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经济学院311研究生辅导员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940(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三)非全日制考生要保证其在学期间专业课的出勤率。

(四)本办法如与学校当年招生政策有冲突,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7937,1304810881@qq.com;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39,578811068@qq.com。

附件:最新版本:考生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目录.xls

 

经济学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