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11浏览次数:5378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探索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1日,下同)。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2名理论经济学学科专业领域或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英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70分(含)以上;或者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5.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6.应届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3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3万字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次;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或三等2次;校级(含)以上学术奖励或与教学技能相关的奖励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校三好学生。

7.往届生须于近五年取得以下的科研成果至少1项: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3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3万字以上;主持省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得省厅级(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

8.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可适当降低第4-7条要求。学院在考核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学校将在学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理工类专业优先、应用型专业优先、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

9.“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资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申请流程

915号之前申请者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用顺丰邮寄或由考生本人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两位专家各1)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查);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

7.《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8.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9.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0.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四、考核流程

1.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通过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质(60%)、科研能力(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每位当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六、其他

1.招生咨询监督电话:22867937(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2867935(学院监督电话)、2286743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

2.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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