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11浏览次数:1909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我院依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范围

在理论经济学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点中选拔硕博连读生。

二、选拔条件

1.修满一年级所有的学位课程学分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1)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3.硕士学习期间学习勤奋、基础扎实、学风端正、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2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3万字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次;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含)以上1次、或三等奖(含)以上2次;校级(含)以上学术奖励或与教学技能相关的奖励二等奖(含)以上1次、或三等(含)以上2次;校三好学生。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英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70分(含)以上;或者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5.硕博连读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硕博连读生资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申请流程

915号之前申请者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用顺丰邮寄或由考生本人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20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两位专家各1份,理论经济学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

3.硕士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现实表现情况表》

4.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查);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本人需签名)

6.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8.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9.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0.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四、选拔程序

1.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2.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质(60%)、科研能力(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录取规则

1.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合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每位当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其他事项

1.招生咨询监督电话:22867937(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2867935(学院监督电话)2286743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

2.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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