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补充细则(2013)

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934

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补充细则(2013

根据校本科转专业相关文件和《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2013)》精神,结合本次申请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1.  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纳入我院相关专业2013级管理,实行学分制,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2.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在修读2013-2015学年所开设的课程的同时,在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于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修读上一年级所开设的课程的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报教学秘书处进行修读。已经修完上一年级所开设的课程,并已修满与上一年级相应的学分的同学可提出学籍变更申请。申请转入上一级。

3.  对于在20166月前已经修满2012级相应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的同学,可提出申请,提前毕业。

4. 金融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由于申请转入人数较多,我院将根据笔试成绩按该专业计划转入人数的2-3倍择优进入面试。

 5.面试的学生名单及地点将于本周五下午公布在经济学院的网站上,我院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同学们留意查看。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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