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第四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1浏览次数:220

 

各位老师:

为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以激励更多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校第四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原则上各个单位推荐人员仅限1名,本届学校共评选10名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

二、评审程序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需填写校第四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以内)一式40份,以及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报送院科研秘书,经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科研工作委员会评选表决、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公示后予以公布,学校将对获得校第四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评审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的申请者年龄一般应为197211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者年龄一般应为196711以后出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和敬业奉献精神;

32007年以来主持过省部级的课题或参加过国家级课题(前二名);2007年以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09年以来在CSCD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在产学研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已获得校“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于1110日前有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刘喜玲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话:2286793683467148

 

附件:校第四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院办公室

2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