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1300

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3号,2019年文件待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3.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1)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414日(星期日)下午13:20

报到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3层经济学院328财务管理与会计系教研室

2)复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名称

报考人数

复试

人数

复试地点

  政治经济学

34

待定

旗山校区

人文楼3

333会议室

  统计学

11

 

待定

旗山校区

人文楼3

330

 工商管理系教研室

  经济史

7

  西方经济学

8

  世界经济

7

备注:

414日下午1320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山校区人文楼3层经济学院328财务管理与会计系教研室报到,确定复试顺序,进行复试前准备工作,1400复试正式开始。

复试费(130 /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

3.复试内容、方式与成绩

1)复试内容: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外语听说能力。

2复试均以面试方式进行。

3)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9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4.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9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10月以来由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学院将根据学校最终下达我院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 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依照《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号)执行,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全院排名)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成绩使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复试成绩权重为3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5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时按照录取人员的报考信息确定其录取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 29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新校区人文楼3楼经济学院316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许老师收,邮编:350117,联系电话:2286794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 29 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我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四、其他

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本院网站更新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2867937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3308

2.复试办法由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责任自担。

4.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937(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935(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经济学院

                                       201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