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1-12浏览次数:384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简称质量工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学校加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学院的具体实际,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为带头人,以教学骨干为主体,以课程组(群)、专业建设为中心,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相结合,职称、学缘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织。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单元,其目的在于提升教学质量,落实“质量工程”的目标任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扬老中青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院计划组建若干个教学团队,作为将来推荐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储备库加以建设。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等进行建设。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各个系根据专业建设情况组织申报;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承担跨系相关课程群或开设同一门课程、开展实验教学的教师跨系联合申报。

第六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教学团队设置团队负责人,其条件如下:
1
.具备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
.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第八条 教学团队具有较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成员一般为3-6。以单一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践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第九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四章 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重视质量工程的研究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采取周期性建设办法。每个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满二年进行中期检查,满三年进行结题验收。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立项后先期拨付2万元,结题验收合格再拨付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可以作为其骨干成员申报福建省教学研究项目的自筹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院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项目建设期满,教学团队至少分别达到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请结项:

1)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CSSCI刊物以上公开发表。

2)教学著作或教学参考资料。出版课程的教学辅导著作1部;或者整理完成课程案例分析库(不少于30个案例分析,每个案例不少于3000字),并供该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采用。

3)为本科生开设课程完成课程标准化建设,并获批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标准。

4)教改成果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5)团队骨干成员指导本学生参加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具有较高质量的其他教学成果。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实行跟踪管理。团队成员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项目和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学院将创造条件推荐申报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校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院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0年十一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