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课堂学习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的《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藉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我院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上课前5分钟由班干部负责点名,上报任课教师。
2、学生生病或有事不能上课,应事先向辅导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学生副书记批准。事后请假均不算数(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
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能吃东西、睡觉、接听手机、发放短信。有问题提问,需举手。
4、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含3次),本门课程视为不及格。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予以退学。
6、其他有关课堂违纪的事宜,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