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12      访问次数: 10

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2025年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轮选聘仅限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二、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

1.申请人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则上不超过3篇(件)的代表性科研成果供校外专家评审。

2.学院委员会组织基本条件初审,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申请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听取初审合格申请人的述职。学院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同期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查,符合学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公示无异议者进入通讯评议程序。

5.930日前,研究生院将进入通讯评议程序申请人的《申请表》和供校外专家评审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6.通讯评议收齐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新选聘博导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本轮申报者年龄要求计算时间截至630日,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11-2025831日(可含已公示的2025年国自科、国社科拟立项项目)。如以2025年已公示的国自科、国社科拟立项项目作为选聘博导资格条件必备项的项目最终未获得正式立项的,直接取消其博导聘任资格。其他涉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人才岗位等的等级认定,以学校最新文件精神为准,在新文件执行之前取得的参照原有相关文件执行。

三、材料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选聘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件(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

(二)3篇(件)代表性科研成果电子版及原件(含专著,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个申请人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姓名+代表性科研成果”命名)。

(三)《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四、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2025915日前将以上选聘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学科与平台建设办31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597681408@qq.com


附件:

1.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docx

2.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xlsx

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pdf

 

经济学院

2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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