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经济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5      访问次数: 10


各年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师大学校办〔2020〕10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研〔2014〕3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2月15日-2月25日

二、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树立典型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院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

五、评选条件

(一)院先进班集体

1.正气足,成员求上进。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奖过程中,整体流程公平、公正、公开,班级同学均无异议。

2.班风好,学习成果丰。班集体学风优良,考风端正。本科班集体当学年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检查中表现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处于前列。研究生班集体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丰硕。

3.勇争先,集体荣誉多。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院、学校或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班级同学当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4.素质高,团队作风正。班集体组织机构健全,班级干部政治坚定、团结互助、以身作则、作风民主,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本科班集体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80%以上。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本科生当学年综合考评中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为良好及以上,研究生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分在本年级排名前90%。

4.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及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院三好学生

1.具备院优秀学生干部1-3项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无学术不端行为。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能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成绩(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等)或在CSSCI扩展版期刊、EI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985及211大学学报等以上等级发表论文。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科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3.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2次以上;

4.班级同学有其他影响学院及学校荣誉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学术科研、各类考试、评选、申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学院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或学院学风督导抽查中有迟到记录者,或在本学年中有旷课、早退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或有不文明网络行为者;

5.当学年有课程重修者;

6.有其他影响学院及学校声誉的行为。

七、评选程序和名额分配

(一)院先进班集体:

班级参加“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应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经年级评优推荐小组通过后,填写《审批表》。院先进班集体本科生每个大类评选2个,研究生评选2个。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

班委组织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的先进个人经年级评优推荐小组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经年级汇总后报学院审批。各年级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分别为本年级学生数的8%,2021-2022届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干部名额单列,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班名额单列。

(三)本科生以年级大类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干部合并为一个单位报送,2021-2022届学院团委/学生会合并为一个单位报送。(邮箱:1158250860@qq.com 联系人:路子毅15565442002)

(四)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及个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

八、表彰办法

(一)所有受表彰的集体及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二)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将在经济学院网站上公布表彰。

 

附件:1.经济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docx

      2.经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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