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遴选第二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6      访问次数: 273

各位老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遴选第二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的通知》(闽委宣干〔2015〕2号)精神,我校开展遴选第二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

2.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本领域、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3)近5年承担3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在中央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5)已入选我省“四个一批”人才。

(二)申报福建省文化名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文化活动或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1)理论人才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参与者。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3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4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2)新闻人才

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出版人才

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奖一等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奖。

(4)文艺人才

在文艺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是某一艺术门类的拔尖人才,或是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是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获得过国家级文艺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举办过全国、全省个人作品展览、展演,发表过有全国影响的文学作品或文艺研究专著、学术论文。获得过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及以上。

(5)文化科技人才

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

(6)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所在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项目的经营管理者。2所在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较快,获政府和行业奖项多,企业发展潜力大。

(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均实行网络公开申报。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省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四)根据省委人才办研究的意见,第二批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文化名家遴选条件补充修订如下:

1.中管干部、省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参加遴选;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国家特支“万人计划”人选可自然纳入省特支人才;其他不再列为自然入选人选。

2.已入选省优秀专家、省优秀人才的人选,如果近3年有新成果、新贡献,可参评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

3.为激励对我省文化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但年龄偏大的专家学者,申报省文化名家人选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但60-65周岁人选所占比例掌握在该批次文化名家数量的10%。

二、其他事项

1.入选人员授予“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福建省文化名家”称号,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2.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再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交学校。

三、申报要求

1.省特支、省优秀人才遴选计划包含11类项目,每个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平台)申报。

2.填写申报表和简明表,并提供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连同证明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其中一份申报书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写明“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推荐,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推荐。”),简明表一式6份。不用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

2.填写简明情况,表中“主要业绩”一栏的概述要客观准确,不得造假,要侧重反映近5年的突出成就,字数不超过500字。

3.业务成果。每位申报人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重要成果目录1份,并附1—2件代表作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对象,在填写申报表主要业绩栏中,要体现近5年来刊发的文章被省内外核心期刊转载的情况。

4.《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汇总表》或《福建省文化名家遴选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有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13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文件名修改为“单位申报人姓名”)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11),联系人杨君火,联系电话22867361,邮箱rscszk@fjnu.edu.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rsc.fjnu.edu.cn/s/8/t/236/71/d8/info94680.htm

 

 经济学院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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