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成立经济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室):
为加强对我院实验室、实验教学和学院信息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提高我院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效果,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高质量人才的培养,经2010年12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经济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我院实验教学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方案,制定实验室软硬件设备采购和管理规划以及实验室信息化建设规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 宏观指导我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我院各专业对实验教学的要求,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管理条例,并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的指导意见和措施。该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建建 黄宗平
副主任委员:林子华 黄茂兴
委员:陈 文 林 卿 黎元生 章 竟 蔡秀玲
黄 瑾 何 宇 张 国 王建华 陈少晖
祝 健 张业圳
秘书:章 竟(兼)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执行机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旗山校区文经楼337室。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我院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提高我院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效果,发挥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对我院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指导作用,协调各专业对专业课程实验教学的不同要求,促进高质量人才的培养,学院决定设立经济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使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院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运行工作,切实发挥决策和参谋作用。
(二)根据我院各专业对实验教学的要求,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管理条例,督促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开设和优化,并根据学科的发展,及时调整和改进。
(三)参与实验室重大建设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对实验室的改造、软硬件设备购买、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问题进行宏观指导。
(四)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进行监察和评估,并提出改进的指导意见和措施。
(五)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工作会议一次,讨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相关问题。
三、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及聘任办法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干部组成。
(二)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聘期1年。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