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陈征经济学学术基金优秀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2004年4月26日修订)

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次数:2325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陈征经济学学术基金章程》及《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陈征经济学学术基金管理办法》的精神,为用好优秀学生奖励基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者必须是本校经济学院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  基金每年奖励10位同学。奖励总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第三条  基金奖励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为人诚恳,团结同志,积极投身祖国四化建设,为“科教兴国”作贡献。

2、各专业课程学习成绩须二分之一达到优秀。

3、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4、科研能力较强,在申请奖励的当年331日前,本科生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博士研究生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要在相当于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

除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外,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2、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全国奖励或省级一等奖者。

3、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全国奖励或省级一等奖者。

4、考上研究生者。

第四条  每位学生在各个学位学习期间只限获取一次“陈征经济学学术基金”奖励。

第五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向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基金申请表。(见“下载中心”)

2)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论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有关材料。

2、经班级、年级推荐并提交书面意见和学习成绩。

3、基金管理小组审定。

第六条 每年41日至15日受理奖励对象申请。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师大经济学院陈征经济学学术基金管委会

                                                        20044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