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12年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5浏览次数:582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见通知),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和生源情况,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研究,对我院申报学术型硕导条件要求,在符合学校遴选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1、在本科院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近三年在CSSCI收录期刊(含扩展来源)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在学校所要求的CN刊物10篇论文中)。
  3、近三年有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一项。
  4、符合学校申报条件及以上学院规定条件的教师,经由硕士点负责人同意推荐后,方可进行申报。再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投票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请有意申请的教师对照《福建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院的补充规定,抓紧时间申报,并于4月10日前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mh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