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济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1404

关于做好经济学院2015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具体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具体办法如下:

一、推免名额分配

(一)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名额为28人。

推免名额分配以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班”)为主,适当考虑本科各专业生源情况和培养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2011级基地全体学生和其他专业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5.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20%。

6.获得“挑战杯”竞赛国家三等奖(铜奖,含)以上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为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30%、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的前提下,可破格免试攻读校内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限第一、第二作者)。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9月3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制订遴选推免生具体办法(含条件)、年度遴选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学院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黎元生

成员:赵立新 黄茂兴 俞建群 杨强 蔡秀玲 陈少晖 张国 章竟 王盛 李绍锋

(二)9月4日,学院将遴选推免生具体办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三)9月4日-10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读研诚信承诺(附件2)。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9月11日,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注重一贯表现(可参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结果),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附件3),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1.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的分析和理解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2.试方式:为了提高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基地班按大学一至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70%的学生人数组织面试,如果有学生自愿放弃,可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济学、金融学等六个专业按照大学一至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8%的学生人数组织面试。如学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试成绩为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9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

4.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大学一至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0.7+试成绩*0.3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

(五)9月17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9月20日前,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七)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试。

(八)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学校和学院均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九)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学院在推荐阶段不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开展遴选工作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研招办:0591-22867434,监察处:22867115

(三)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同步进行,其遴选办法参照关于组建福建师范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预通知)

(二)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493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推免生承诺书20140905.doc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