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课题立项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5浏览次数:1067

2018年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课题申报已完成受理、资格审查、会议评审等程序,现将立项课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除申报公告的基本要求以外,评审过程还遵循以下规定:(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予资助。(2)课题研究内容要求与政治经济学专业大体相符,专业方向不相符的不予资助。(3)资助对象主要为教学科研人员,行政干部(“双肩挑”人员除外)一般不予资助。(4)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的亲属如有申报,不予资助。

课题结项时间要求:完成期限为两年,自立项公布之日起,截至日期为20201231日。立项一年后实施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要提供中期检查的书面报告,并附上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课题结项成果要求: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成果需标注资助单位的名称和项目编号。成果具体要求为:(1)重大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要公开发表5篇及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并且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2)一般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或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3)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


附件1:2018课题立项名单.xlsx

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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