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次数:1001

各位研究生导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至2021630日,能完整指导2018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兼职博士生导师至2021630日,其兼职教授资格还在学校聘期之内并承诺在我校有足够时间承担导师工作职责。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和学院初审

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1),向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或博士生导师所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对复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批,确定2018年可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

4.公示

经审批的2018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三)材料收取

2017523日前,请各有关导师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研究生秘书:

1.《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

2.《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3.《兼职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6,下同)

(四)其它说明

博士生导师填报的科研项目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为准,务必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申请2018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至2021630日,能完整指导2018级硕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3.每位导师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不超过2个。

4.原则上2018 年招收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 人。

5.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闽师研〔201518 号),硕导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以下情况的,暂停招生资格::

1)在2016年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抽检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2)在2016年度学位论文评阅结论累计3篇次以上(含)不合格。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申请2018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请于2016523日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3)(所有简表里所填的科研项目请附上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完成审核),打印并签字,然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2.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或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

3.《汇总表》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18号)—02经济学院.zip

  

经济学院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