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1905

  

各年级团总支、研究生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发展路线,继承弘扬五四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中,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挖掘平凡人的闪光点,推进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自前三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举办以来,我院学生在“经院好学生”的典范带领下,勤学笃实,力争上游,修身立德,全面发展。现决定举办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比活动,对近期取得丰硕成果的青年学生进行表彰。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经济学院在学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二、评选类别

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拟评选类别共十项。

具体项目分别为:科技创新好学生、创业实践好学生、求知奋进好学生、实干担当好学生、追求卓越好学生、奋勇拼搏好学生、宣传典范好学生、才艺兼备好学生、进取深造好学生、学术钻研好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好学生

1.本学年代表经济学院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

2.本学年经学院推荐参加其他各类大学生专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成员。

3.本学年代表经济学院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或(创业训练类)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且顺利结题的团队成员。

4.以上竞赛/作品同等条件下按照作者排序作为评选标准,同项目在多类竞赛中获奖的按其中一类竞赛的最高等级奖项进行评选。

(二)创业实践好学生

1.本学年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类)项目并被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且顺利结题的团队成员。

2.创业项目在本学年规定的评选期限内完成企业注册手续,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为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

3.以上竞赛/作品同等条件下按照作者排序作为评选标准,同项目在多类竞赛中获奖的按其中一类竞赛的最高等级奖项进行评选。

(三)求知奋进好学生

1.上一学年课堂考勤记录为满勤(公假、直系亲属丧假、本人住院病假除外),以年级考勤记录为准。

2.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无补考、缓考记录。

3.上一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5%(省级以上先进班级、免监考班级以及国家基地班的评选比例增加5%)。

4.一年级学生只参考第一学期表现情况及成绩排名。

(四)实干担当好学生

1.热爱团学工作,担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踏实肯干,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在职期间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师生良好口碑。

3.作为校级、院级大型活动主要负责人或在其他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综合奖项(非竞赛类、提名奖),展现全方位个人素质。

(五)追求卓越好学生

1.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其个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并在校园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考虑。

2.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有活跃的表现。或者具备较强的志愿服务项目创新能力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管理能力,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程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和成绩,并得到服务对象及周围师生的普遍赞誉。

(六)奋勇拼搏好学生

1.积极参加校运会,个人参加的赛事所获积分(个人项目所获积分双倍计分),在全院参赛运动员中在前10%;个人参加校级以上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非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其中,体育特招生需获得校级体育竞赛(非集体项目)第一名或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的前三名。

2.团体必须以经济学院的名义参赛,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校级以上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得第一名。

3.打破校运会以上记录者优先考虑。

(七)宣传典范好学生

1.本学年在校级及以上纸质媒体发表原创文章(第一作者);在校级部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平台上发表原创文章(第一作者)。以上原创文章不含新闻稿,但包含通讯稿。

2.本学年参加新闻摄影类比赛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项。

(八)才艺兼备好学生

1.本学年担任院级大型文艺活动策划者,积极参与学院文艺活动的节目表演,获得学院表彰,认真负责。

2.本学年代表经济学院参加官方组织举办的演讲、主持、辩论等比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

(九)进取深造好学生

1.本科生通过保研、考研成功,被“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录取者。

2.研究生通过直博、考博成功,被“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录取者。

3.本科生或研究生出境留学申请成功,被排名世界前200名的院校录取者。

(十)学术钻研好学生

根据《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在报名人选中根据申报材料计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推荐。

以上各类好学生评选中,符合相应类别,并在相应类别的相关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可给予好学生特别奖称号。

四、评选流程

(一)初选

组建“经济学院第四届好学生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以《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第四届经院好学生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为初选评定依据,凡符合《评选细则》评定条件的同学即可通过年级自主提交报名表,经“评选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即获得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参评资格。

(二)筛查

1.直推:在参评学生中筛选出有特别突出表现者(包括个人或团队),给予经院好学生特别奖,直推名额不占用非直推好学生评选名额。其中获得相关省级以上奖励或个人事迹经“评选委员会”评定,认为为学院带来积极重大影响,将优先考虑给予特别奖。

2.非直推:在剔除直推的基础上,对参评学生依照《评选细则》进行筛查,各类别进入评选范围的名额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0.3%,如超过预先规定比例,“评选委员会”将择优进一步删减。

(三)投票

非直推名单确定后,即进入投票阶段,通过线上线下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综合审定,确定经院好学生最终名单。

1.线下投票

由“评选委员会”投票50%和学生代表投票20%组成,共占70%

2.线上投票

由易班投票15%、微博投票10%以及微信投票5%组成,共占30%

五、评选时间

(一)420-23日,学生填写《“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团总支报名。

(二)424-25日,各团总支首先开展本年级“经院好学生”报名者条件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汇总和报名材料提交学院组委会。

(三)426-27日,组委会讨论确定最终进入初选候选人名单,并公布名单。

(四)428-30日,候选人向活动组委会提交报名材料、个人简介材料。

(五)51-10日,开通线上投票,学生公开投票。

(六)511-12日,“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入围人选。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活动由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办,新媒体发展与服务中心承办,活动设立评选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投票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各年级团总支不限定参评人数。各年级团总支应建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对本年级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查,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

(四)各团总支应在本总支范围内举行“年级好学生”初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同学参评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经院好学生”评选过程成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台。

(五)候选人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报名时应提供符合参评类别评选要求的纸质版证明材料。个人事迹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500字以内。

2.电子照片2张。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其他照片1张(要求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

3.所有材料由各年级团总支收齐筛选后,电子版报名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2)于2521:00之前发送到邮箱247731781@qq.com,纸质版材料交到桃8 -113陈景纳处。

七、表彰学习

(一)519日,学院将举行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颁奖典礼。

(二)活动组委会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易班等刊物及媒体上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对“经院好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三)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获本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特别奖者享受院标兵荣誉加分,获相应类别好学生称号者享受院级荣誉称号加分。研究生参照此标准在评奖学金时给予量化。

  

附件:1.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x

     2.第四届“经院好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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