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总支、各团支部:
一年来,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围绕校团委、学院党政的中心工作,为学院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团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一批优秀大学生典型,引导我院大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22日
二、评选对象
我院团支部、共青团员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树立典型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3.优秀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5.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五、评选条件
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集体或个人。以2015—2016学年综合考评和表现为主,参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成绩和表现。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团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2.团支委经民主选举产生,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
4.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积极参与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
5.支部内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6.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卫生宿舍率、体育达标率等处于同年级先进行列;
7.团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团内外各类违纪处分;
8.通过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做好星级团支部的创建工作,达到较高星级的团支部优先;
9.在我院团支部立项评比及暑期社会实践评比中获奖的团支部优先。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1.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2.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奖励;
3.入选校级团支部立项活动,且活动开展有序,成效良好。
4.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院团支部建设中具有示范意义。
(三)优秀学生社团
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部)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社团人数不少于40人,符合“六个一工程”要求:
1.有一个好的章程,完备的社团管理制度,清晰的社团简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
2.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组织运行良好;
3.有一个优秀的导师或导师组,并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指导社团,帮助社团健康发展;
4.每学期举办一次有影响、有特色的社团品牌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每个月公开一次学生社团会费使用明细;
6.每学年向上级团组织汇报一次社团工作,社团工作日志、会议记录表、活动材料等齐全。
学生社团或主要负责人在本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社联规章制度者将被撤销评优资格。
(四)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善于创造,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2.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良好”以上;
3.勤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重修记录;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5.“免监考班级”学生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须为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院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2)院级各种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各种竞赛获奖者;
(3)发明创造受院校及其以上表彰或获得专利者;
(4)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
(5)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6)勇于创新,自立自强的自我创业者;
(7)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表现者。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不少于一年(入学不满一年的按半年);
2.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4.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六)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各类比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者;
3.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其以上水平者;
4.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的集体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八)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担任学院各级社团组织干部和我院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培养自身的素质,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无重修记录;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热心团委及社团工作,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为社团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一)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召开团总支大会推荐先进个人及集体,其中,毕业班不参评任何项目。在计算推优名额时,本科生名额四舍五入,研究生名额向上取整。
(二)推荐的先进个人经所在的团总支大会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经团支部、团总支审核,报学院团委审批。各团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本总支团员数的3%,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本总支团员数的1%。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2014级、2015级及研究生各推荐1人。院两委各级学生干部及学生工作助理名额单列(如身兼多职,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并可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各1人。
(三)团支部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的,应向学院团委全面总结本支部的成绩和经验,并提供20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个团总支推荐1个,标兵在各团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产生。
(四)优秀学生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由院社联及各团总支推荐产生,其中优秀学生社团4个,优秀社团干部每个协会可推荐2个,每个团总支推荐的优秀社团干部不超过本总支团员数的0.5%。研究生不参评优秀学生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七、评选时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汇总表请见附件。各团总支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于2017年4月19日前汇总给学院团副朱劲涵同学,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017年4月19日前发送至jjxytw@fjnu.edu.cn。
八、表彰办法
(一)所有受表彰集体、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学院将在2017年5月召开五四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二)先进集体与个人名单将在经济学院网站上公布表彰。
附件:1.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docx
2.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docx
3.经济学院 2016-2017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审批表.docx
4.经济学院 2016-2017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审批表.docx
5.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审批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