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1368


各年级: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01016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定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了满足《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规定的条件外,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在参评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专业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在参评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专业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在参评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专业排名前70%。

第三条  学院综合考虑参评学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社会服务等实际情况并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推荐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优先次序。评选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另文发布

  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的9至10月进行。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学业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2020级(含)之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学校的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