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经济〔2018〕57号
关于开展2019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境) 梅西大学
专项访学工作的通知
为了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我院与新西兰梅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Massey University)沟通,梅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决定根据学生情况邀请我院四名研究生访学。根据学院《2018-2019学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工作办法》文件的要求,学院拟资助4名学术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赴新西兰梅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Massey University)参加5个月境外访学活动(short-term visiting study),每生资助金额5万元左右(参照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9国(境)访学资助参考标准),现将申请条件和选拔程序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计划
1.资助对象:学制年限内的学术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重点支持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访学时间:梅西大学2019年2月-6月(2人),2019年7月-11月(2人);
3.资助标准:每生5万元人民币左右(参照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参考标准)。
二、访学期限与申请条件
1.访学期限为5个月;
2.访学目的应与本人专业或研究工作相关,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科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3.申请条件:
⑴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⑵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⑶科研潜力大,成果突出;
⑷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访学国家和访学单位的相关语言要求。
三、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访学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含国际国内)、签证费、医疗保险费、生活费以及住宿费(标准参照学校的规定)等。出国前发放资助总额的70%,剩余30%费用在回国之后,按照本项目的要求和协议,经导师、学院考核合格之后进行发放(票据须符合财务报账要求)。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出国(境)访学工作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1日(周四);
3.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经导师签字同意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访学申请表》(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3);
(2)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及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近三年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5)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含口语听力能力证书);
(6)详细的访学计划书(中方导师签字认可);
4.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条件进行筛选、排序,选拔结果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复。
五、派出与管理
访学研究生的管理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访学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13] 32号)与《2018-2019学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工作办法》执行。
1.受资助的研究生与学院签署《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协议书》,保证按时完成访学计划并按期回国。
2.获资助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3.研究生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访学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4.学院及导师将加强与研究生访学单位和研究生的联系,履行培养和管理职责。
5.访学研究生应保持与国内导师和学院相关负责人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6.访学结束后,研究生按期回校报到,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访学考核表》和专业学术成果。
7.回校办完报到手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报销批准额度内的资助经费。
8.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访学的,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金额。
9.对于不按时回校的访学研究生,学院将追回全部资助费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年内不再审批该生导师派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
六、其他
1.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访学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递交: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刘喜玲老师22867937
咨询: QQ群241027450,经济学院境外访学交流群
附件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计划申请表.doc
经济学院
2018年9月26日
主送:各系(室)
抄送:研工部
学院党政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