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经济学院关于开展“五好我先行”主题星级达标宿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554


各年级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意识,鼓励学生加强“劳育”教育,树立劳动观念,为创建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宿舍开展围绕“五好我先行”主题的星级达标宿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经济学院2016级、2015级、2014级本科生宿舍硕士研究生宿舍(毕业班除外)

二、主办单位

经济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三、承办单位

院学生会生劳部、院研究生会生劳部

四、评比内容

星级达标宿舍评比创建每学年开展一次全体研究生评比成绩由年级宿舍评比结果决定其他年级评比成绩由学院宿舍检查(70%)和年级宿舍检查(30%)两部分组成。

(一)学院宿舍检评:

1.定期检查时间:自第8周起,两周一次的周三下午,全体研究生不参与。

2.每月不定期抽查两次,全体研究生不参与。

3.检查人员由院学生会生劳部和各年级生劳部人员组成。

4.检评标准详见《经济学院星级达标宿舍创建活动评比细则》(具体见附件1)。

(二)年级宿舍检评:由各年级参照学院评比细则自行组织检评。

五、星级标准

(一)五星级宿舍: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数的2%,且本学年检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90分。

(二)四星级宿舍: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数的5%,且本学年检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

(三)三星级宿舍: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生宿舍数的10%,且本学年检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四)二星级达标宿舍:所有评分项目得分都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方为二星级达标宿舍(具体见附件1注)。

若检查得分同时符合星级标准的宿舍超过规定数量,则根据得分高低按比例评选。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获得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宿舍将颁发奖状且其宿舍成员按照《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分别加0.5,0.4,0.3分荣誉分或按照《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进行相应加分。

(二)惩罚办法:

1.未达标宿舍的成员无党员和学生干部的,第一次予以书面整改通知第二次之后将予以年级通报批评并按照《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扣0.5分思政表现分,研究生按照《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进行相应处理三次或三次以上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且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扣1分,研究生按照《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2.在星级达标宿舍创建过程中,学生党员和全体学生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其所在宿舍未能达标,第一次即予以年级通报批评并按照《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扣0.5分思政表现分,二次或二次以上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且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扣1分,研究生按照《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在学习或休息时间不进行影响他人的娱乐活动。

(二)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每间宿舍允许使用一台低功率的电热水壶),检查期间一经查实,将进行学院通报批评。

(三)评比期间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拒检按零分计。

(四)评比期间不要求一定要有人在宿舍,若无人在宿舍,学院将启用备用钥匙;若有人在宿舍,则要礼貌迎检,不得有卧床休息等不礼貌现象。

(五)毕业班学生宿舍的创建活动可参照执行,具体事项由本年级制定,报学院备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学院星级达标宿舍创建活动评比细则.docx

     2、经济学院星级宿舍评分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