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461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接收对象、专业、名额

推免生接收对象: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接收专业包括: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世界经济、金融学、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方向)。接收名额:学院拟接收推免生共计24人。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安排

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同时设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一)学院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茂兴

成员:赵立新、俞建群、黎元生

秘书:刘喜玲

(二)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黄茂兴

成员:赵立新  李建建  张华荣  蔡秀玲  陈少晖  陈 清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林子华

成员:俞建群 林卿 黎元生  祝 健  黄 瑾

三、推免生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1、复试时间:2016925~1022(我们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时刻关注我院在研招网的通知)

2、复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3经济学院会议室

3、复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

4、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6 9 1 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

四、推免生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英语口语及听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含重点考查经济学基础知识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4、面试办法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库中当场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同时,面试老师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五、录取方式

复试合格、体检符合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我院将在研招网上发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和确认。

六、考生复试申诉联系方式:

福建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59122867115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办公室:059122867434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59122867937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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